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商標續展期限為多久:“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通過以上介紹,我國的商標續展期是《商標法》規定的法定期限。商標到期前會續展6個月,a * * *就是18個月的續展期。如果妳在18個月的續展期內不辦理手續,妳的商標將被註銷。如果商標重新註冊的時間比續展的時間長。而且還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商標所有人壹定要把握好續展期限。
上一篇:商標如何保護?下一篇:商標註冊成功以後每年都要繳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