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商標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

商標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

法律主觀性:

壹、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第二,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六個月予以延續。商標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續展,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就可以延長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律客觀性: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有效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其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 上一篇:商標分割申請如何郵寄
  • 下一篇:商標註冊需要審核的內容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