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的時候不小心指定了商標的配色,後來發現顏色有點倒胃口,想換,只能重新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作為新申請的商標處理。如果擅自改變指定商標的顏色,就相當於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甚至是冒充註冊商標。
變更後,如果與他人註冊商標相似,也可能涉及商標侵權,導致商標被撤銷或面臨巨額賠償。而且對於壹些商標來說,顏色也是其顯著性的重要元素,頻繁更換顏色不利於品牌的發展。
試想壹下,可口可樂變成藍色,百事可樂變成紅色,是不是很奇怪?但是,出於裝飾目的,通常允許在商標上添加邊框、陰影、底紋或漸變顏色。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不改正而變更的,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