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商標壹般狀況下15個月上下能拿到商標證書。找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在準備好所有資料以及繳納所有款項後,代理機構提交商標申請,3日左右商標局下發商標註冊號,約2-6個月下發受理通知書,9-12個月(多數情況)審核,審核通過了,初審合格,進入公告期;沒有通過,下發駁回通知書。公告期為3個月,所以前前後後花費的時間大概在15個月左右了。
若申請後9-12個月等到的不是國家下發的初審公告通知書,而是駁回通知書,此時可以選擇在15天內請求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復審期約7-12個月會下發駁回復審決定書。若復審通過,商標進入公告期。意味著壹旦駁回,商標註冊流程至少會加長壹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