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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答辯的步驟,商標異議答辯的時限多長?

壹、商標異議答辯的步驟1、商標局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件後,壹般要經過必要的形式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商標異議書及有關材料在被異議商標異議期滿的壹個月後,將商標異議書的副本轉交被異議人,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答辯。被異議人是否答辯由自己決定。2、商標局收到被異議人答辯,將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依法進行裁定,期滿仍未答辯的,商標局按未答辯依法進行裁定,裁定結果形成正式公文送達當事人。3、如果雙方當事人中任何壹方對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二、商標異議答辯的時限多長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最後壹天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壹天。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並保證郵戳清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致已做出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系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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