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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復審答辯

商標異議當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標局下發的《商標異議裁定書》後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對方當事人需在收到《商標異議復審答辯書》之日起30日內就此申請作出答辯,商標異議復審及答辯程序需2-3年的時間完成。以下是商標異議復審答辯的相關信息。1、辦理流程(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並附答辯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2)、準備答辯書件:包括撰寫答辯書、擬寫答辯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答辯人向商標局提交答辯書件2、所需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商標代理委托書;(3)、商標的設計思路、設計思想、專業設計證明,出具書面材料;(4)、被異議商標的使用及宣傳情況;(5)、企業簡介;(6)、其他相關證據。3、商標異議復審註意事項壹件商標進行異議復審階段就說明相關權利人對該件商標的重視程度,所以不論哪壹方提出的商標異議復審,另外壹方均更好作出答辯,對另壹方的相關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反駁。答辯方在異議復審階段具有成功的較大優勢,因商標局已經沒有支持對方的請求,所以答辯的成功率較高,但是,不能因為有較高的成功率就放棄答辯,對方異議復審時肯定組織了較強的證據或者提出了新的事實和理由,即使仍用原來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商評委也會重新裁判,這時答辯就是必要的,更好委托有代理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律師來積極組織相關材料進行答辯,以維護您的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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