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商標異議期如何計算?

商標異議期如何計算?

商標異議期的計算方法:首先,公示期初步核定為三個月,期間可以提出異議;其次,提出異議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6個月;再次,對商標局作出的不予註冊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6個月。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是否核準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不予註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 上一篇:商標的保護期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是多少年?
  • 下一篇:商標註銷涉及哪些方法?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