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是表示商品來源,主要提升商品的聲譽;而商號是用在區分分民事主體,彰示企業商業信譽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體有以下幾點區別:功能和作用不同、表現形式不同、使用範圍和效力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二、商號權與商標權是什麽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對其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的商標享有的獨占、排他的使用和處分的權利。這裏的商標主管機關就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所有人即為申請人。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號權,通常就是指企業字號,或廠商名稱,商號作為企業特定化的標誌,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我國法律未對商號權有明確規定,只是在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權。商號經核準登記,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裝等方面使用,其專有使用權不具有時間性的特點,只在所依附的廠商消亡時才隨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