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商標繼承亦稱商標權繼承,是指商標註冊人死亡後,由其繼承人繼承其註冊商標的法律事實。
註冊商標的繼承程序分兩個階段:
1、第壹個階段,繼承人繼承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是壹種知識產權,可以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繼承法》規定,財產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2、第二個階段,繼承人應向商標局提出移轉申請,將繼承事實報告商標局並向商標局寄送《移轉註冊商標申請書,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要由繼承人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由繼承人直接辦理。。經商標局核準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給繼承人,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移轉;未壹並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準的,予以公告。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