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本實施細則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