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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重疊多少才算侵權?

沒有明確規定,視具體情況而定,相同或者近似的認定如下:(1)形狀、圖案、顏色等主要設計部分(重要部分)相同的,應當認定為相同設計;(2)構成要素的主要設計部分(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次要部分不同的,應當認定為近似設計;(3)如果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不同或者相似,應當認為是不同或者相似的設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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