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成功註冊的商標提出爭議:商標爭議是指註冊商標的爭議,即兩個註冊商標權利人之間因兩個商標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服務上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的商標權爭議,或者馳名商標權利人之間因壹個註冊商標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的商標權爭議。中國人民* * *和國商
《標準法(第二次修訂)》第41條:“在...對註冊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被核準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這裏所說的註冊商標爭議,是指商標註冊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其在先註冊的商標與其他人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所引起的爭議。因此,商標糾紛的實質是爭議方認為後註冊的商標與其在先註冊的商標權益相沖突。
即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在市場上引起了消費者的誤解,因而提出限制該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者撤銷該商標註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