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石某是海寧許村家紡城壹家臥室店鋪的老板。為了讓自己的品牌盡快為大眾所知,她為自己經營的產品和店鋪註冊了商標。但在實際使用中,她改變了商標中三個字母的位置。註冊成功後,石某在排門時故意改變註冊商標的圖形,使標識與註冊商標非常相似,消費者不仔細分辨就會誤認。
這種行為被上海壹家貿易公司的老板發現而沒有舉報,工商部門也查封了他的店鋪,並對他進行了罰款。3月,權利人再次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5438+萬元。最後在海寧法官的調解下,賠償了4萬元,並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侵權。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經營者,有很多商家像石某壹樣,認為註冊壹個商標後,就可以大膽使用這個商標的近似商標。但被查處後的懲罰是得不償失的,所以商家還是需要努力打造和運營自己的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