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5、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區域性商標保護。未在港澳臺註冊但已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商標,只有在當地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才能得到保護。否則按照先登記的原則,誰先登記誰就受到保護。
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第二十三條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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