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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公告期商標異議有什麽用?

妳好。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在法定期限內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即在規定的三個月異議期屆滿後,要求商標局不予核準該商標的註冊。

我國商標法將註冊原則和在先申請原則確立為權利確認的基本原則。根據上述原則,商標專用權需要註冊。法律為商標註冊提供了壹整套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想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收到註冊申請後,首先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註冊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即商標局審查員審查註冊商標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經實質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初步審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之後進入商標異議期,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壹旦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將啟動商標異議程序,商標局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對異議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註冊;異議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註冊。我希望我能幫助妳采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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