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用於產品的商標用於區分不同的產品,稱為商品商標或產品商標。根據類似貨物和服務的區分表,1-34類為商品類別;35-45類為服務類別。因此,類別1-34中的商標名稱可以稱為商品/產品商標。例如,“多芬”的3類中規定了“洗發露”。這些商標可以是商品商標。
2、註冊商標:
指有能力監督某種商品或者服務,並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質量的組織。例如,由綠色發展中心註冊的“綠色食品”標識被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企業使用。如果企業的產品被貼上“綠色食品”的標簽,則證明產品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要求。
3、集體商標:
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該組織用戶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換句話說,如果產品、服務上的商標是集體商標,則該產品/服務的供應商是該集體商標所有人的成員。例如,“金鑰匙”是壹個國際服務品牌,金鑰匙國際是該品牌的組織者。如果酒店成為金鑰匙組織的成員,酒店可以使用“金鑰匙”標誌。
4、服務商標:
指定用於區分不同服務來源的服務商標稱為服務商標。與商品商標相對應。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的區分表,35-45類為服務類,35-45類為服務商標。例如“百合網”指定在第45類別的“在線交友”上。
5、馳名商標:
指在中國馳名並享有很高聲譽的商標。例如,“全聚德”等。過去,馳名商標的商業價值似乎大於其法律價值。但是,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是為了明確馳名商標的來源,禁止在廣告宣傳中標註“馳名商標”,消除其營銷廣告等商業價值,恢復其法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