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主管部門是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流程主要有:1、先對想要申請的註冊商標進行查詢申請,主要查詢商標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如果沒有可以繼續進行商標註冊申請工作,如果有相同或者近似情況產生的,商標申請人需要更改其他名字重新進行查詢,直到沒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2、準備商標申請資料,商標查詢無誤後,需要開始準備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公司申請的,需要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圖樣、註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商標註冊類別的選擇);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需要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註冊商標所使用的明確商標註冊類別的選擇;商標圖樣等;3、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並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由商標註冊代理公司辦理商標的,需要商標代理公司顧問把商標申請人資料提交至商標局;由申請人自行辦理商標的,直接有商標申請人將資料提交至商標局;商標局受到商標提交資料後,會在規定時間內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表明商標註冊已經開始受理;4、商標局審查階段,審查階段大致用時為十三至十五個月左右,其中形式審查需要大概1-3個月;實質審查需要10個月左右;5、公告期,公告期包括初審公告和註冊公告。商標實質審查合格後,進入初審公告階段;初審公告期為3個月,也叫異議期。如異議或者異議裁定失敗的,進入註冊公告期。商標註冊申請整理流程順利的話,需要大概壹年半到兩年的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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