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講,申請人收到核駁通知書,應仔細閱讀,搞清駁回的理由,若對駁回的理由不服時,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壹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