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商標局要求補正,是因為在遞交商標申請的時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有部分內容或者書式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會發出《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不予受理。
前述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壹般包括以下情況:
壹、所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不規範、不具體;
二、所填報的商品/服務名稱不屬於同壹類別;
三、商標圖樣不清晰;
四、需要對商標圖樣中的文字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