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註冊條件;
2、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註冊的商標;
3、復制、摹仿或者翻譯別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
4、復制、摹仿或者翻譯別人已經在中國取得註冊的馳名商標;
5、商標代理人私自註冊委托人的商標;
6、惡意搶註他人的商標;
7、地理商標但商品並不是來源於該地理地區;
8、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商標;
9、侵犯他人姓名權的商標;
10、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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