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壹條
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
第三十三條
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該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這是商標法的原文。目前商標申請被駁回最常見的原因就是這三個原因。
壹般來說,是:
與他人先前註冊的商標相似;
兩個相同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
異議是在三個月的通知期內提出的。
如果被拒絕,就有拒絕通知。建議看看是怎麽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