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註冊其商標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註銷手續。商標註冊人申請撤銷其註冊商標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註冊其商標,經商標局核準撤銷的,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之日起終止。商標註銷可以委托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商標註銷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1)商標註銷申請書(2)商標註冊證原件。不能返還原件的,應當說明原因。(3)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4)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的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五)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中文譯文。註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並予以公告;商標註冊人申請撤銷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註冊的,應當補發《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註冊其商標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交回原《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人申請撤銷其註冊商標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註冊其商標,經商標局核準撤銷的,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在指定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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