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註銷與商標撤銷的區別
1、商標註銷與商標撤銷的區別有兩個,分別是:
(1)本質不同。商標撤銷具有強制性,商標註銷是由個人或者企業主動申請註銷不再使用的商標;
(2)流程不同。商標撤銷通常是商標在條件不足的情況下,卻註冊成功,商標局查閱審核後,會依職權撤銷該商標。商標註銷是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註冊商標註銷或部分註銷的法律程序。
2、法律依據:《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幹規定》第七條
對已註冊的商標,因違反本規定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內被提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申請的,商標註冊部門經審理認為宣告無效理由成立,應當依法作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
第十條
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註冊部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商標撤銷的原因是什麽
商標撤銷的原因壹般有:
1、爭議撤銷。爭議撤銷是指商標獲得註冊後,因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爭議,致使該商標被撤銷,不再享有商標專用權;
2、使用撤銷。使用撤銷是指註冊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因為違反了某些法律規定,而被商標局撤銷其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