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登記到期前存在債務無法償還的風險的,可以申請質押登記延期。此外,註冊期限的截止日期應在商標的有效期內。主合同期限晚於商標有效期的,提交質押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知悉通知書》。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擔保法》第七十九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或者著作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