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獲取商標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商標註冊,壹種是商標轉讓。壹般情況下,商標轉讓成功後,商標局不會重新下發新名義的商標註冊證。商標局通過了商標轉讓申請後,會下發給受讓人壹個《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受讓人可以在以後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將《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和原商標註冊證壹同使用來證明商標權。那麽,壹個《核準商標轉讓證明》的下發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呢?由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的小編告訴您:
壹、商標轉讓申請文件的提交
1、《商標轉讓申請書》;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主體資格證明;
4、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註:具體的商標轉讓申請文件要求的詳細介紹可查閱商標轉讓申請材料清單相關文章)
二、商標轉讓申請的受理
商標轉讓申請書提交至商標局後,商標局會對所提交的申請書件進行初步審查。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會給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三、商標轉讓申請的審查
商標局受理了商標轉讓申請後,商標局將對商標轉讓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查。主要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的主體資格、商標是否有效、近似商標是否壹並轉讓出來、等等情況的審查。
如果大家順利通過商標局的審查程序,那麽恭喜大家商標轉讓手續辦理成功,只需耐心等待商標局下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即可使用。綜上所述,商標轉讓成功後,商標局不會重新下發新的名義商標註冊證。而是下發壹個《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同原《商標註冊證》壹同使用,以此來證明商標專用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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