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續展
商標實際上是有使用期限的,《商標法》規定我國註冊商標有效期限為自核準註冊之日起10年。壹旦過了有效時間,註冊商標就會失去商標權。因此我們壹定要註意在商標到期之前及時的對商標進行續展。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到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續展次數無限制,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
二、商標撤三原則
“商標撤三”是指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向商標局遞交撤銷申請,商標局確認情況屬實後就會撤銷商標權。因為商標是壹種有限的資源,商標局為了節約商標資源,避免商標的閑置不使用,才會有“商標撤三”這種規定。只要提前向商標局說明原因或者偶爾使用壹下就可以避免商標權被撤銷。
三、商標更改及時備案
如果商標註冊人因某些客觀因素必須要改變商標註冊信息,那麽註冊人需要及時向商標局申請備案更改註冊信息。如果不及時進行備案,後期商標局壹旦有相關信件發出,註冊人無法收到就會錯過最佳答辯時機,這樣會被商標局剝奪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