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者企業因合並、分立、兼並而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必須辦理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手續,被轉讓商標的所有人不再是原註冊人。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包括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註冊商標;繼承和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者無行為能力,其註冊商標由法定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