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具體內容及轉讓人和受讓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而且合同轉讓通常都是有償轉讓,所以是需要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壹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1)註冊商標權利人(自然人)死亡或生命結束以後其繼承者可繼承死者生前所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2)註冊商標權利人的企業被他人合並或者兼並的他人可繼承受讓註冊商標專用權。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通常都是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會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並、解散或轉產就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那麽商標所有人就要遵循自願原則,轉讓註冊商標所有權;轉讓註冊商標時也會存在些許限制,但是商標權利人不得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