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資料分為以下兩點:
(1)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申請書蓋章)、商標註冊證復印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機構的還需要蓋上受讓人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
(2)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壹並辦理轉讓。未壹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