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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合同名稱要寫明嗎

合同商標轉讓名字沒寫全可以的。但需要滿足當事人具有相應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等條件,才會依法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移轉;未壹並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準的,予以公告。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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