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僅僅作為壹種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誌,更是壹種無形的財產。使用商標可以使用自己註冊的商標,也可以通過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使用他人
的商標。
商標轉讓是轉讓他人的商標,轉移的是商標的所有權,商標許可是商標使用權的轉讓,商標的所有權並不發生轉移。商標許可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
可和獨占許可。商標轉讓後轉讓人不享有處置商標的任何權利,商標許可後許可人還享有商標的所有權,有的也可以繼續使用商標。
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
商品質量。
商標轉讓需要簽訂相關轉讓申請文件***同提交商標局備案轉讓,其法律結果是商標專用權的轉移,而商標許可只需要簽訂商標許可合同即可,並
應當提交商標局進行商標許可合同備案,那麽不去備案的法律後果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還應註意,商標轉讓應當將相同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
近似商標壹並轉讓,商標許可則沒有這樣的規定。
在實際應用中,商標許可根據授權使用的期限繳納使用費用,而商標轉讓則根據雙方達成合意壹次性繳納轉讓費用,亦即購買商標的轉讓費用。
另外,商標許可若是壹標多人使用的情況,很有可能造成同行業的惡性競爭,造成不必要損失,而商標轉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則最高,通過商標
轉讓取得商標也是比較穩妥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