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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之間有什麽區別

相信大家對轉讓和許可都可以分清楚,轉讓就是把東西賣給別人,自己不在有使用權,而許可就是允許別人使用自己的東西,同時自己也可以使用。但是壹談到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有許多朋友有所混淆,那麽到底商標許可與商標轉讓到底有什麽區別呢?下面由麥匯網就這方面的內容為大家詳細解答。

壹、商標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法律的途徑依法將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別人

麥匯網提醒大家註冊的商標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不可以轉讓。

二、商標許可是指雙方依法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

麥匯網提醒簽訂商標使用合同之前需要到商標局提出申請,不可以擅自進行決定。

商標註冊成功之後,商標所有人有權利對其進行控制,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是商標權人可以行使的權利,因此我們壹定要清楚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的區別。

三、註冊商標轉讓與使用許可的區別:

1、註冊商標轉讓實質上是商標權主體的變更;而使用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用主體的擴展。

2、在轉讓中轉讓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不負有監督受讓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而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負有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註冊商標的轉讓要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核準;而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只需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報當地工商機關備案。

4、在轉讓行為中,受讓方要符合法定條件,在許可行為中,對被許可人的條件要求相對要寬。

5、在轉讓中轉讓人將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專用權、轉讓權、 使用許可權和法律訴訟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在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享有使用許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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