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許多企業獲得註冊商標的壹種快速方式,但許多用戶把商標轉讓與商標轉移混淆了,認為兩者都是商標權的轉讓。那麽商標轉讓和商標轉移有什麽區別呢?
1、商標轉讓是買賣雙方自願轉讓的結果。賣方希望通過轉讓商標來解決未使用商標的問題,並尋求商標本身的價值。買方希望通過購買商標獲得商標的專有權,並直接在商標的原始可見性上為雙方操作。這是壹個雙贏的局面。
在買賣雙方願意的情況下,商標轉移是否被強制轉讓,所以交易的起點完全不同。
2、商標轉讓後,已不能再主張以前的侵權行為,商標權的歸屬在核準公告期滿後。
商標轉移具有追溯效力,即繼承人可以在轉移前主張侵權權利。
3、商標轉移自轉移的客觀事實發生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繼承人可以在該日取得商標專用權。
商標轉讓在享有商標專用權前,必須經商標局嚴格審查,公告商標並且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