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
b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委托代理人應提交轉讓方與受讓方分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並在受理大廳直接提交受讓方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D.申請轉讓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E.如果申請文件是外文的,還需要有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需要6個月左右。
商標轉讓註意事項:
1.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應當不會引起誤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後,商標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
3.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或者不予批準。
4.轉讓申請被核準後,應當公告該註冊商標的轉讓。證書上的簽字日期為公告日期,受讓人自該日期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者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者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中的受讓人為多人所有的,商標局的相關通知或證明只發給代表人。其他* * *人需要證明的,應當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