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變更、續展和轉讓,從申請到核準壹般需要四到六個月左右的時間。
(1)商標註冊申請時間:壹個商標從註冊到核發大約需要十五個月,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壹個月,實質審查四至五個月,異議三個月,核準公告和核發兩個月。
(2)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後可以續展,續展期可以延長六個月。
(3)商標的變更、續展和轉讓,從申請核準壹般需要四到六個月左右的時間。
(4)商標更正和修改的期限為十五日,異議答辯的期限為三十日;商標爭議期為壹年。
(5)商標異議期為三個月,自公告之日起計算。商標異議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異議期的最後壹天是節假日的,按照規定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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