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人和受讓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
(3)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或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4)商標同意轉讓聲明:轉讓人、受讓人法定代表人蓋章及簽名;
辦理的話主要有兩種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受理窗口或各地開放的受理窗口進行提交;
(2)委托書有備案的代理機構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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