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壹並轉讓。這是為了避免分割和轉移造成的產品來源混亂。此外,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必須壹起轉讓。
2.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除非征得被許可人同意,不得隨意轉讓。這是因為許可合同不能隨之轉讓,不解除許可合同就不能辦理轉移登記。轉移登記後,受讓方如願意,可繼續與原用戶簽訂使用許可合同。3.受讓人必須保證貨物的質量。
4.轉讓註冊商標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商標法》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在商標轉讓的實際操作中,大多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還應註意明確轉讓是有償還是無償、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
5.* * *不得單獨轉讓商標。
6、註冊商標轉讓後,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如無特別約定,許可合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