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經濟已經連成了壹體,我國的經濟為了跟上世界經濟的步伐,做了許多努力,針對於商標方面,我國提倡的是重視對商標的建設,不斷完善我國商標法,實現中華民族品牌復興夢。對於商標轉讓的流程是十分繁復的,其中需要註意的細節也是數不勝數。小編在此向大家解讀,商標轉讓以後重新發證嗎?
我國商標法在經過壹系列的改進之後,現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1、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同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商標轉讓以後重新發證嗎?由此可知,註冊成功的商標使用轉讓證明和原商標註冊證來證明商標權;註冊申請中的商標轉讓成功之後,後期下發的商標註冊證是新名義。也就是說轉讓成功之後商標局只是會下發商標轉讓證明,但是不會重新下發新名義的註冊證的。
商標轉讓在現今已經成為了壹種流行的趨勢,商標轉讓能很好的解決那些想要急於進入商業圈的企業的商標問題,也能給這些企業壹個機遇。企業在商標轉讓實操中遇到問題,可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