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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有什麽區別?

壹、什麽是商標轉讓?根據現行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對其商標權的壹種重要的處分方式,是指商標註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其所有的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商標註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其註冊商標的人稱為受讓人。商標轉讓,應按照法定的程序,經商標局核準後,予以公告,轉讓註冊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註冊人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的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二、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有什麽區別?註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註冊人名義不同。變更註冊人名義時,註冊商標的主體並不發生改變,僅僅是註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註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後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註冊人。前者例如某商標註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後者如該商標註冊人(企業)將合夥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其企業名稱、地址均未變化,但實質上已轉變為壹個新的企業法人,因此應辦理轉讓註冊手續。商標轉讓後,商標是所有權也發生了變動。公司的名字或地址發生變更後,商標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改變。商標變更還要求該註冊人註冊的所有商標都必須壹起辦理變更登記。而轉讓註冊商標則可以單獨辦理轉讓,除非存在要轉讓的商標與其他未轉讓商標構成近似,需要壹並轉讓外,其他的則無須壹起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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