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途徑 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註意事項
1、補發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壹致,商標註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註冊證明壹致。
2、如果補發證明與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如果原商標註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如果補發證明與轉讓註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轉讓人名義提出。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提出補發證明申請6個月後還未收到補發的註冊證明,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