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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商號與註冊商標的沖突?

商標是區別於其他同類產品的標誌,商號是企業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名稱。商標註冊機關為商標局,商號為工商註冊部門。由於歷史或註冊原因,商標與商號的沖突時有發生。當商標和商號發生沖突時,壹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1.商標和商號的侵權行為需要足以引起公眾誤解或混淆。也就是說,無論是商標還是商號,其中壹個都要非常有名,有壹定的公眾知曉度。否則即使發生撞衫事件,對他人和商家的影響也不大。2.如果沖突雙方經營的品種不在同壹個領域,且不認為會混淆大眾,通常可以使用。3.歷史遺留的老字號和商號的沖突,壹般以維持現狀為主處理。4.同壹領域的商標和商號發生沖突且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沖突糾紛。雙方如果認為對方有侵權行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敗訴方停止使用或侵權。法院決定停止使用,但不能撤銷,因為這是工商註冊部門或者商標局的行政職能。根據法院的判決,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變更、撤銷或廢止對方的商號或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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