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不同。商標權的客體是已經申請並核準註冊的商標,是區分商品和來源的標誌,而商號權的客體只是區分企業本身的標誌,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商事主體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關,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死。比如公司註銷,重新成立新公司,其商號權就喪失了,商標權可以轉讓,商標轉讓可以歸於新公司。2.註冊機構不同。商標權的取得是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申請,商號權的取得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3.所有權的性質是不同的。知識產權的商標所有權;在我國,商號權屬於商號權,因此商號權與人或身份的關系更為密切。在壹些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立法中,將商號權規定為知識產權,認為商號權也具有知識產權的某些屬性。4.權利範圍和時效不同。商標權的行使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而且在法律上是有期限的。服務期限為10年,到期可續簽。商號權的行使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管轄的地理範圍內有效,與企業同生共死。5.適用的法律不同。商標所有人按照《商標法》的規定申請註冊和使用,商號所有人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6.不同的表現形式。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商品名稱只能用漢字表示。7.權利的實現程序不同。商號權:申請人向所在轄區的工商局提出申請,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後,同時取得商號權。商標權的取得需要申請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和異議等程序。8.同壹商事主體只能擁有壹個商號權,但可以擁有多個商標權。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13條: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