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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推銷“能吃的地板”真的能夠吃嗎?

消費者鐘家威向省消費者協會反映,自己在購買地板時,遇到商家推銷所謂的“能吃的地板”,據專家分析,這是商家利用人們關註地板環保的心理做文章,推銷自己的產品。壹些商家采用偷換概念的手法,把標註環保級的“E0”、“E1”、“E2”作為註冊商標標註在木工板等建材上,誤導了消費者。有關專家認為,“E0”不能作為商標進行註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11條裏面的特別規定:“對於涉及本商品的功用、用途、質量、主要原料、重量、數量以及其他特性的指標和標誌都不能作為商品註冊,商標法第九條規定:屬於公***權益的標誌不能隨便作為商標註冊,商標法裏規定註冊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必須有區別性,如果是公用的標誌就不能起到商標的區別作用。既然“E0”已是木地板和板材甲醛釋放限量等級的標誌,就是公***標識,是大家都有權使用的東西。另壹個關註的焦點是:“E0”商標並非E0地板。不論“E0”商標之爭結果如何,消費者應認清的事實是:“E0”商標並非E0地板。目前,E0級地板多為企業標準,國內只有少數生產線具有生產此地板的能力,市裝飾協會負責人說,E0級標準已在膠合板國標中使用,它規定甲醛釋放量限量值為小於或等於0.5毫克/升,E1級限量值為小於或等於1.5毫克/升,E2級限量值為小於或等於5.0毫克/升。專家提醒:在購買“E0”地板時,壹要看廠商是否持有“E0”地板的技術專利證書;二要詳細了解廠商實力,看其是否具備生產“E0”地板的技術和設備。不能輕信商家吹噓的所謂“能吃的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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