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商標、專利、作品等範疇。然而,商業秘密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必然不同於其他權利。其典型是:不公開。也正是如此,各國立法對這壹權利作出了無限制的規定;實際上,正是由於其非公共性,無法規定其權利的期限。
但作為商標,不應認為有保護期;商標可以由持有人(即權利人)無限期延續,只要在註冊期屆滿前或屆滿後的法定期限內續展,仍受保護;所以應該理解為:絕對沒有時間限制,有相對的時間限制。
此外,專利權是特殊的,因為專利的定義壹直是提高生產率、新穎性、便利性等。,所以立法者試圖鼓勵他們的發明者享有相對的權利,但這基本上是公眾可以獲得的;所以專利的相對保護期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