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商譽是指能在未來期間為企業經營帶來超額利潤的潛在經濟價值,或壹家企業預期的獲利能力超過可辨認資產正常獲利能力(如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的資本化價值。商譽是企業整體價值的組成部分。在企業合並時,它是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超過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 新從理論上是。但從會計角度說,不是。
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因此,商譽由於它的不可辨認性,新準則將其從無形資產中分離而獨立確認為壹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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