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制規定》(GB 15258-2009)明確指出,安全標簽采用文字、圖形符號和代碼的組合方式表示化學品的危險性和安全註意事項。
安全標簽應當在貨物出廠前由生產企業粘貼、懸掛和噴塗在包裝或者容器的明顯位置;包裝如有變更,由變更單位重新粘貼、懸掛、打印。
基本內容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是指危險化學品在市場流通時,生產、銷售單位提供的化學品包裝上所附的標簽。它是向操作者傳達安全信息的載體。它用簡單易懂的文字和圖形來表達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安全處置的註意事項,並警告操作者進行安全操作和處置。?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1999)規定,化學品安全標簽應當包括物質名稱、編號、危險標誌、警示文字、風險概述、安全措施、滅火方法、生產廠家、地址、電話號碼、應急咨詢電話、提示查閱安全技術規範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