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壹)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
(1)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住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宿舍證明。
(4)住在親友家的,提供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
(2)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來上海就業的,提供6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上海投資經營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並證明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
3.來上海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和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4.來上海學習、深造的,提供本市高校、中專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第五條(接受)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確認無誤後簽字,並核對材料是否齊全。
這些是流程要求。
但申請寶山的證明,需要提供寶山區居住證明(租賃合同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