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標註冊人可以申請認定上海市著名商標:
1.商標註冊人是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居住證的自然人,或者在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商標所有權無爭議,在中國註冊滿2年並實際使用滿3年,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聲譽;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銷售額、利稅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市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5.商標註冊人和使用人建立了商品質量投訴和爭議處理制度並運行良好;
6.商標註冊人建立了商標使用和管理制度並運行良好;
7.商標註冊人和使用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第四條規定不適用於非營利性商標註冊人申請認定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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