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 的流程如下: 1、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授權書”及 商標註冊 證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後,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由總公司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 代理 人的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並將指定代表人或***同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 復印件貼上。 5、準備 分公司 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 租賃協議 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 房產證 復印件。 6、由總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決定,同時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持房產證、授權書、股東會決議、 公司章程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相關前置審批手續等到工商局辦理 營業執照 (以上相關證件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6、持營業執照及 公司設立 通知書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業務。 7、持營業執照、公司設立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8、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通知書到開戶行辦理基本帳戶,先填寫基本帳戶申請書。 9、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申請書、房產證等資料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0、持國稅、地稅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料到開戶行辦理正式開戶。 11、需要辦理壹般納稅人時,持辦理完的相關證件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辦理。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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