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原發證單位加蓋有效章)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份。
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的,註冊人必須將其全部註冊商標壹並辦理。
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註冊人另需提供其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
變更其他註冊事項的是指刪減原註冊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變更商標代理人。
二、提交商標註冊證復印件二份。
三、應用鋼筆或水筆按下列項目填寫商標委托協議壹份:
1、委托人名稱及章戳(簽名):委托人名稱應與營業執照的名稱或個人身份證名字壹致,章戳或簽名應清晰。
2、地址:寫明省、市、縣、鄉、村名或街道的門牌號及郵政編碼、電話應寫明區號。
3、委托事項: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其他事項。
四、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只需在指定位置上加蓋申請人章戳(或簽名)。